四川音乐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机构简介
发布日期:2017/6/20 9:13:00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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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音乐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是学院负责涉外事务的职能机构,是执行国家外交政策和教育外事政策、处理全院对外工作的归口部门。肩负着政策把关和外事管理的双重职责,其职能是:管理、指导、协调、服务。
四川音乐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设有综合科、外事科和留学生管理办公室。各科室分工合作,协调统一,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综合科工作职责
1.负责学校所有人员因公临时出国(赴港澳)和因公赴台项目的计划申报、经费预算管控、校内审批、上级报批、签证(注)办理、出国准备、经费报销审核等工作;
2.负责教师、学生公派短期出国(境)参加交流、交换、研修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;
3.负责国家汉办/孔子学院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的宣传、咨询、选拔、申报和派出管理工作;
4.负责监督和协助学院因私出国人员的手续办理;
5.负责长期外籍教师、专家资质审核,为其办理来华工作许可、专家证、居留许可等相关来华手续,并对其日常工作服务、管理;
6.负责制作我校对外宣传的资料;
7.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的档案管理工作;
8.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的国资物品清点、报修、管理工作;
9.负责本部门相关工作的政策规定、工作方案、公文报告、新闻稿及相关工作成果的数据报送工作;
10.负责做好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和后勤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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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外事科工作职责
1.校际交流;
2.归口管理年度各院、系、部来访专家计划,审核专家资格,学院正式邀请函发送等相关手续;
3.负责国(境)外友好院校、团体的相关专家来访我院的前期联络;来访期间各种安排以及访后的信息反馈工作;
4.负责策划、筹备、执行在学院举行的各项涉外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翻译工作;为学院的教职工、学生出国(境)提供相应翻译工作;
5.负责安排学院的涉外活动;
6.负责协助并安排上级有关部门引进的涉外文化交流任务活动;
7.负责协助并安排外国使领馆联系的教育参观、文化交流接待工作。
8.积极推动学院各系(院)与国外境外的合作项目,合作办学,并向省教育厅申报合作办学项目;
三、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职责
1.负责我校外国留学生、港澳台学生本科学历生、研究生学历生、进修生等项目的国内外宣传;
2.负责各类外国留学生报考的咨询、考试、招生等相关工作;
3.负责办理境外学生到公安机关登记、体检、报到入学注册、转学、退学、毕业离校等相关事宜;
4.负责做好留学生宿舍管理,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;
5.负责外国留学生、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、校内各项奖学金评选、发放工作;
6负责境外学生学籍注册、档案管理,以及非学历境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;
7.负责申报、记录外国留学生、港澳台学生开展的社团活动,关爱平时心理健康,带领学生参加健康活动;
8.负责及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境外学生的突发事件。
9.负责外国留学生、港澳台学生的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。
综合科电话:028-85430297 85430248
外事科电话:028-85430876
留学生办公室电话:028-85430297
传真:028-85430712
电子邮箱:sccmws@126.com
[工作人员]
陈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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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 教授 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处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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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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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 副教授 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副处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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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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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 助教 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综合科副科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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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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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 讲师 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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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裕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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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 翻译 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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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芝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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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 国际合作交流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)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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